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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章 五年魔咒(2 / 3)

最让人惊讶的事,短短一小时。参与调查的“仙后”居然高达十万人。

十万“仙后”之中,选择跟随朴有天的“仙后”多达5万人,其次选择跟随金在中的“仙后”足有3万人,至于剩下的2万“仙后”里面,郑允浩、金俊秀、沈昌珉分别排名三、四、五。

这一小时的调查结果一出来,s.m娱乐公司再也不能淡定了。

甚至就连李秀满都不曾想到,朴有天一个人的人气居然占据了东方神起的一半。

其次,金在中的人气又瓜分了另一半里的一半,如果东方神起真的解散了,想必“仙后”至少会有一半人跟随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三人而走。

等那时起。只剩下郑允浩、沈昌珉的东方神起还是那个“一呼百应”的亚洲第一天团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可是尽管如此,李秀满也不会选择妥协的。

因为李秀满明白,只要他这次妥协了,未来铁定会有第二次这样的事发生,所以。为了权威、为了自己一手创立起来的公司,他绝不允许自己旗下的任何一名艺人挑战他的权威、挑战他的脾气!

下午三点。

据《朝鲜日报》报道,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正式发表了一份声明。

声明一出,s.m娱乐公司一下成为了众矢之的。

事实上,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三人与父母联合开化妆品店的事,无非只是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矛盾冲突点燃的一根导火线而已。

自从2003年底出道以来,东方神起一直都按着经纪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展开活动。

一年时间里,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东方神起的其余时间,几乎每天的睡眠时间都只有3至4个小时,五人一直承受者无比繁忙的日程压力。

除此之外。

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还在声明里列举了另外两个与s.m娱乐公司引发矛盾的原因。

其一,根据金在中公开的东方神起合同内容所示,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但实际上并没有赚到什么大钱。

因为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双方签订合同里是没有合同保证金的。

根据东方神起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显示,五人最初的合同约定里面,只有在单曲碟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再发售唱片,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的奖励。

如果专辑销量不足50万张,那每个成员则分不到一分利润。

今年二月,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的合约曾进行过一次修改。

可是即便修改之后,东方神起每个成员通过销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据唱片销量每人分得0.4%――1%而已。

其二。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签署的合约长达13年,若再加上两年服兵役时间,那么正意味着东方神起要为s.m娱乐公司工作15年以上。

算算时间。

至今为止,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的合约还剩下将近10年时间。

这样的奴隶合约,几乎意味着终身协议,而且根据协议规定。如果东方神起违约,那就必须要赔偿s.m娱乐公司高达五千亿韩元的违约金。